因公赴台手续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因公赴台人员办理相关出访手续前请先阅读《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办〔2015〕16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申报阶段

鉴于因公赴台手续申报、证件办理等手续需要较长时间,相关出访人员请尽可能提前3个月申报,以免耽误出访行程。申报阶段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厅局级以下人员填写,填好后打印并请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分管校领导签字);

2.《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事项审批申报表》(出访团组涉及使用中介机构、需要宴请、赠送礼品等相关报批事项时才填写本表,具体需申报事项详见本表底部备注);

3.《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费用由我校承担的团组需填写本表,各项费用的说明、住宿、伙食及公杂费开支标准详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文,填好后请财务处审核);

4.《赴台人员审查表》

5.《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此项及申请书中所需照片、身份证仅需提供电子版,其中相片的具体要求请点此查看,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6.邀请函、专项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邀请单位简介(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邀请函基本要求:(1)用邀请单位正式函头纸打印并由邀请单位在其本土发出,函头纸上需有邀请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2)注明被邀请人信息、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及费用负担情况;(3)邀请函需由邀请人亲笔签名(签章),并有打印的邀请人姓名职务)(4)在台活动事项跨省邀请,须提供全体参会人员名单;

7.赴台参加国际性会议的需提供论文中英文摘要、全体参会人员名单(外文要有中文翻译)、政治承诺书;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参加外单位组团的,需填报上述材料事先征求学校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团。报名成功后,还需提供组团单位提供的相关组团材料,如赴台任务征求意见函、赴台任务通知书、赴台任务批件等。

备注:请出访人员提交上述相关材料纸质版,其中1-7项材料电子版本请发送至以下邮箱:hwxy@fjtcm.edu.cn

二、审核阶段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批,并将出访人员相关信息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三. 公示阶段

审批通过后,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校办〔2013〕63号)通过内部局域网对团组信息进行事前公示(根据规定免于公示的团组除外)。

四、报批阶段

公示期满无异议,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拟文上报省教育厅、省台办等上级主管部门。

五、赴台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阶段

赴台人员本人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证件和签注(赴台通行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

六、办理购汇手续阶段

出访人员凭赴台任务批件、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及《因公临时出国用(退)汇申请表》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并通过转账方式到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办理购汇手续。

七、领取通行证阶段

出访人员接受外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教育。 参加外单位团组且通行证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的出访人员需在接受外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教育时将赴台任务批件、证件(包括签注)复印件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八、提交通行证和出访报告

本阶段需出访人员需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回大陆后3天内,提交往返登机牌、出入境日期信息。处级及以上人员按人事相关规定把通行证上交人事处(归还证件前,请复印证件出入境日期信息页,以备报销时使用) 。

2.回大陆后2周内提交出访报告、出访工作照(请备注相片内容)。出访报告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其余材料仅需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发送至hwxy@fjtcm.edu.cn

3.回大陆后20日内办结财务核销手续,填报《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事后信息公示表》并提供财务处出具的团组实际支出经费证明。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校办〔2013〕63号)通过内部局域网对出访任务的实际执行情况、实际支出经费和出访报告等内容进行事后公示,并按照规定将出访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注意事项

因公赴台涉及校内审批、公示、发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以及申办通行证签注等阶段,整个办理时间一般至少为一个半月,各阶段所需时间如下:

1.校内审批:通常需要1周。

2.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校内发文:通常需要1周。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常需要1-2周(厅级2-3周)。

5. 申办赴台通行证及签注:通常需要2-3周。

为避免耽误出访行程,请因公赴台申请人员注意办理流程和提交时限,并尽可能提前三个月提交个人因公赴台申请。

 

友情提示:接上级审批部门通知,从2018年9月开始,办理因公赴台审批手续要请台湾邀请方先行办理出“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并以此为附件上报。

 

如有疑问,可联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明德楼307。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286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