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26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4-03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6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秉承“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其浓郁的文化、优良的学风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拥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和康复作业治疗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双聘教授)、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实践基地完善,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逾百所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学科实力较强,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ESI临床医学学科和ESI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行列。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等国家和省市多项奖励。

二、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4年4月1日— 2026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21年4月1日— 2026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联招考试。

三、入学条件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成绩达录取线者。

四、录取

1.通过全国联招网上录取方式对符合条件并达到录取分数标准的考生进行录取。注:(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www.eeagd.edu.cn/lzks/)。

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路1号

联系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350122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86-591-22861536

传真: 86-591-22861537

网址:www.fjtcm.edu.cn    

电子邮箱:hwxy@fjtcm.edu.cn

五、学校地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

中医学

5

针灸推拿学

5

中医骨伤科学

5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临床医学

5

康复物理治疗

4

康复作业治疗

4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4

药学

4

中药学

4

药物制剂

4

护理学

4

公共事业管理

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七、费用

1.学费: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人民币,元/生·学年)

中医学

6760

针灸推拿学

6760

中医骨伤科学

6760

中西医临床医学

6760

临床医学

6760

康复物理治疗

6760

康复作业治疗

6760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6760

药学

6760

中药学

6760

药物制剂

6760

护理学

6760

公共事业管理

504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040

食品科学与工程

5040



2.住宿费:

序号

校区

收费项目

(住宿费含空调)

学费标准

(人民币,元/生·学年)

1

旗山校区

学生公寓4人间

(第11-17#栋楼、第20-22#栋楼)

1300

2

旗山校区

学生公寓6人间

(第11-17#栋楼)

1020

3

旗山校区

学生公寓6人间

(第20-22#栋楼)

970

4

旗山校区

学生公寓4改6人间

(第13、14、16#栋楼)

920

5

屏山校区

学生公寓4人间

(第30、31#栋楼)

1300

6

屏山校区

学生公寓5人间

(第30、31#栋楼)

970

7

屏山校区

学生公寓8人间

(第34#栋楼、第36#栋楼)

1100

8

屏山校区

学生公寓5人间

(第35#栋楼)

1000

备注:以上学费、住宿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  

医疗保险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费用自理。  

八、其他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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